金融法律现代化任重而道远_当前快看

日期:2023-06-23 13:12:00 来源:观察网


【资料图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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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世界贷款都是书面审查,如果一一去核实那要多少人力物力,根本不现实。其前提是法律责任自负,就是一旦造假什么金融欺诈罪,伪造证件罪一大堆罪名就跟上来了,在美国恐怕要判100年徒刑。所以没人敢造假,中国的问题就出在法律责任自负这个地方,犯罪成本太低,或根本就无成本是最大的问题。

以前议论过各种证明的问题,这东西只有中国多,其他国家很多都是法律责任自负的范畴。就是不用开这种证明,你自己申报就可以了,如果是假的那后面就是一大堆罪名判100年徒刑。中国没有法律责任自负的法律,所以要各种证明。中国的司法早就不适应现代工业社会了,应该尽快启动司法改革,而且要改的地方太多了。

中国不是司法改革的问题,金融造假属于刑事案件,一般来说光涉及刑事案件就足够吓阻99%的人了,

但是呢,为什么金融领域还那么多乱象,

其实问题在于司法不障,你把刑期加重到100年,没有人去认真执行都是瞎扯淡的事。

我举个现实的例子,如果一个银行员工违规违法,你去派出所报案有用吗?

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,但是现实来说是没用的,公安机关会把案件先转给金融管理部门自查,由金融管理部门自查之后才能移送司法。

但是,猫腻往往就在自查这里,谁家的孩子谁不护着?绝大多数时候自查就意味着不了了之,或者违法变违规,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

所以呢,涉及到金融领域或者公职人员违法这方面,司法机关哪怕想主动执法,也面临很多内部阻力,这些阻力还真的是体制上造成的。

所以呢,法治社会不是司法改革就能实现的,这是一个政治问题,必须政治上先下决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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